一 、补贴政策内容
1.对象范围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享受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
二、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渠道。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3.发放方式。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三、具体经办渠道
1.申领机构
企业按照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网上办理载体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鄂汇办APP。
3.各地经办电话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287
广水市:6886858
曾都区:332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