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就业”工作,省政府、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请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积极申报。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用人单位吸纳特殊群体就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扶持相关政策
序号 | 项目 | 享受对象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受理机构电话 |
1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企业 |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市本级:3229169 |
中小微企业 |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市本级:3229169 | ||
2 | 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 非公生产企业 | 对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 随政办发[2020]4 | 市本级:3229169 |
我市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 | 我市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 随政办发[2020]5 | 市本级:3229169 | ||
3 | 就业 | 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 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市本级:3229169 |
4 | 小微企社 | 小微企业 |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鄂政办发〔2020〕10号 | 市本级:3229169 |
5 | 企业社会 | 企业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鄂财社发〔2017〕102号
| 市本级:3229169 |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具体申报程序按上表联系当地就业服务机构。
三、受理截止时间
市本级各项补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8日,各县市区受理截止时间自行规定。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