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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特殊群体就业享受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0     


      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就业”工作,省政府、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请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积极申报。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用人单位吸纳特殊群体就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扶持相关政策

序号

项目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受理机构电话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鄂政办发〔2020〕10号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444
  广水市:6234578
  曾都区:3327327

中小微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鄂政办发〔2020〕10号

市本级:3229169
  随县:3339444  
  广水市:6234578
  曾都区:3327327

2

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非公生产企业

对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随政办发[2020]4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444  
  广水市:6234578
  曾都区:3327327

我市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

我市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随政办发[2020]5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444  
  广水市:6234578
  曾都区:3327327

3

就业
  奖补

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鄂政办发〔2020〕10号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444  
  广水市:6234578
  曾都区:3327327

4

小微企社
  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鄂政办发〔2020〕10号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287
  广水市:6380339
  曾都区:3327326

5

企业社会
  保险补贴

企业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鄂财社发〔2017〕102号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287
  广水市:6380339
  曾都区:3327326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具体申报程序按上表联系当地就业服务机构。

       三、受理截止时间

       市本级各项补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8日,各县市区受理截止时间自行规定。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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