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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特殊群体就业享受就业扶持相关政策 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30     


      根据前期各用人单位吸纳特殊群体享受就业扶持相关政策申报情况,为进一步服务好用人单位,做到“应补尽补”决定继续延长相关政策申报时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就业扶持相关政策

序号

项目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受理机构电话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鄂政办发〔2020〕10号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444
  广水市:6234578
  曾都区:3327327

中小微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鄂政办发〔2020〕10号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444 
  广水市:6234578
  曾都区:3327327

2

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非公生产企业

对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随政办发[2020]4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444 
  广水市:6234578
  曾都区:3327327

我市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

我市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随政办发[2020]5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444 
  广水市:6234578
  曾都区:3327327

3

就业
  奖补

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鄂政办发〔2020〕10号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444 
  广水市:6234578
  曾都区:3327327

企业

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随企业,按照吸纳退役军人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鄂退役军人发[2020]21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444 
  广水市:6245337
  曾都区:3327327

4

小微企社
  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鄂政办发〔2020〕10号

市本级:3229169
  随  县:3339287
  广水市:6380339
  曾都区:3327326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具体申报程序按上表联系当地就业服务机构。

      三、受理截止时间

      市本级各项补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各县市区受理截止时间自行规定。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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