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二、受理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三、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利率及贴息标准: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期限: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七、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4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移交经办银行办理放款相关业务。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九、联系电话
0722-3222295,0722-322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