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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23年度一次性就业补助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25     


    一、设立依据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

    二、政策内容

    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鄂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受理条件

    1.“首次来鄂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非“42”,2023年1月1日以前在湖北省内无就业登记记录和参保记录的人员。

    2.“外省返乡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为“42”,在省外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省内就业的人员。

    3.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行使层级  

    市、县。

    五、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六、办理材料

    1.《随州市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可在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hbszjob.cn/下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 外省返乡就业人员可凭下列资料之一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学生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或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

    七、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

    2. 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 审核。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就业补助。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八、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722-3229169/0722-3223968

    曾都区:0722-3323769

    随  县:0722-3339444

    广  水:0722-6245337



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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