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
二、政策内容
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鄂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受理条件
1.“首次来鄂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非“42”,2023年1月1日以前在湖北省内无就业登记记录和参保记录的人员。
2.“外省返乡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为“42”,在省外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省内就业的人员。
3.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行使层级
市、县。
五、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六、办理材料
1.《随州市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可在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hbszjob.cn/下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 外省返乡就业人员可凭下列资料之一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学生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或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
七、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就业地人社部门申请。
2. 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 审核。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就业补助。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八、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722-3229169/0722-3223968
曾都区:0722-3323769
随 县:0722-3339444
广 水:0722-624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