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补贴政策内容
(一)对象范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或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脱贫人员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
二、社保补贴办理流程
(一)企业初次申领社保补贴
1.办理方式。采用“直补快办”方式。
2.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查询的无需提供)。
3.发放方式。申报企业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二)政策享受期内企业接续享受社保补贴
1.办理方式。采用“免申即办”方式。
2.申请材料。免提供。
3.发放方式。各地人社部门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查询比对申报企业社保缴费记录,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三、具体经办渠道
1.申领机构。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人社窗口、各县市区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载体。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鄂汇办APP。
四、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722-3229169/0722-3223968
曾都区:0722-3327326
随 县:0722-3339287
广 水:0722-6886858
高新区:0722-3588369
大洪山:0722-483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