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鄂人社发〔2017〕34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二、办理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办理程序
具体个人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分以下四个步骤: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身份证,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2、经办机构通过对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五、补贴标准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确定了全省统一补贴标准——即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