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人社函(2023)2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发挥返乡创业示范带动效应,推进返乡创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申报湖北省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93号)精神,我市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推荐不超过1个园区、5个项目;曾都区申报示范县。
二、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6日。
三、申报程序
(一)园区(项目)申报。园区(项目)填写申报表,对照申报条件逐项提供佐证资料,报县级人社部门。返乡人员还需提供返回原户籍县(市、区)证明。
(二)县级初评。县级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核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并将考评表、申报表、佐证资料报市(州)人社部门。
(三)市级推荐。市(州)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评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考评人员现场拍摄视频,由市(州)人社部门将考评表、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盖章)、拍摄视频及佐证资料报省厅。
四、申报条件
(一)示范园。园区运营主体注册登记3年以上;农业园区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他类型园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按上述要求的70%执行;入驻经营实体20家以上、带动就业500人以上;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经营实体个数占总数50%以上,创业就业服务优良,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已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不再申报。
(二)示范项目。法人为返乡创业人员;注册登记时间在2年以上(2021年7月7日以前注册)、5年以内(2018年7月7日以后注册)、法人股权占比不低于25%;带动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及2022年度经营收入等情况符合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相应规定。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已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不再申报。
五、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通过返乡创业示范的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激发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照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规定,确保推荐申报工作严格、规范、有序。对弄虚作假和申报考评程序不规范的,取消参评资格。
各县市区要按时将相关推荐资料(签字盖章)分项制成PDF格式扫描报送至市创业办。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建立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应包含:①申报表;②市级考评表;③佐证资料(对照考评表逐一分项制作PDF文件,照片需标注) ;④实地考评视频(县、园区不超过5分钟,项目不超过了3分钟)。申报表、考评表详见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
联系人:夏银华;电话:3323928;信箱:377277610@qq.com。
附件:1、示范园推荐汇总表
2、示范项目(企业类)推荐汇总表
3、示范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类)推荐汇总表
4、示范项目(家庭农场类)推荐汇总表
5、示范项目(乡村旅游类)推荐汇总表
6、示范项目(电子商务类)推荐汇总表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1 示范园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推荐园区名称 | 县(市区) | 是否位于乡村振兴帮扶县、革命老区 | 注册时间 | 园区类型 | 园区面积(万㎡/亩) | 入驻经营 实体个数 | 带动就业人数 | 返乡创业人员经营实体个数 | 返乡创业人员经营占比(%) | 备注 |
填是/否 | 填农业类/其他类 | 填万㎡/亩 | ||||||||
附件2 示范项目(企业类)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 县(市区) | 法人姓名 | 原户籍地 | 注册时间 | 法人股权占比(%) |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上年度 经营收入(万元) | 吸纳就业人数 | 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情况 | 备注 |
附件3 示范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类)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 县(市区) | 法人姓名 | 原户籍地 | 注册时间 | 法人股权占比(%) | 固定资产 投资(万元) | 上年度经营 收入(万元) | 合作社 成员人数 | 备注 |
附件4 示范项目(家庭农场类)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 县(市区) | 法人姓名 | 原户籍地 | 注册时间 | 法人股权占比(%) | 家庭农场是否有章程 |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 吸纳就业人数 | 土地流转年限 | 备注 |
附件5 示范项目(乡村旅游类)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 县(市区) | 法人姓名 | 原户籍地 | 注册时间 | 法人股权占比(%) |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 经营项目是否有规范标准 | 吸纳就业人数 |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情况 | 备注 |
附件6 示范项目(电子商务类)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 县(市区) | 法人姓名 | 原户籍地 | 注册时间 | 法人股权占比(%) | 固定资产 投资(万元) | 上年度经营 收入(万元) | 运营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 | 吸纳就业人数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