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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湖北省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随人社函(2023)2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发挥返乡创业示范带动效应,推进返乡创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申报湖北省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93号)精神,我市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推荐不超过1个园区、5个项目;曾都区申报示范县。

二、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6日。

三、申报程序

(一)园区(项目)申报。园区(项目)填写申报表,对照申报条件逐项提供佐证资料,报县级人社部门。返乡人员还需提供返回原户籍县(市、区)证明。

(二)县级初评。县级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核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并将考评表、申报表、佐证资料报市(州)人社部门。

(三)市级推荐。市(州)人社部门对照考评表实地考评并审核佐证资料,填写考评表及申报表意见(签字盖章),考评人员现场拍摄视频,由市(州)人社部门将考评表、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盖章)、拍摄视频及佐证资料报省厅。

四、申报条件

(一)示范园。园区运营主体注册登记3年以上;农业园区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他类型园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按上述要求的70%执行;入驻经营实体20家以上、带动就业500人以上;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经营实体个数占总数50%以上,创业就业服务优良,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已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不再申报。

(二)示范项目。法人为返乡创业人员;注册登记时间在2年以上(2021年7月7日以前注册)、5年以内(2018年7月7日以后注册)、法人股权占比不低于25%;带动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及2022年度经营收入等情况符合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相应规定。已享受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已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不再申报。

五、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通过返乡创业示范的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激发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照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规定,确保推荐申报工作严格、规范、有序。对弄虚作假和申报考评程序不规范的,取消参评资格。

各县市区要按时将相关推荐资料(签字盖章)分项制成PDF格式扫描报送至市创业办。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建立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应包含:①申报表;②市级考评表;③佐证资料(对照考评表逐一分项制作PDF文件,照片需标注) ;④实地考评视频(县、园区不超过5分钟,项目不超过了3分钟)。申报表、考评表详见鄂人社规〔2022〕2号文件。

联系人:夏银华;电话:3323928;信箱:377277610@qq.com

 

附件:1、示范园推荐汇总表

2、示范项目(企业类)推荐汇总表

3、示范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类)推荐汇总表

4、示范项目(家庭农场类)推荐汇总表

5、示范项目(乡村旅游类)推荐汇总表

6、示范项目(电子商务类)推荐汇总表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1   示范园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推荐园区名称

县(市区)

是否位于乡村振兴帮扶县、革命老区

注册时间

园区类型

园区面积(万㎡/亩)

入驻经营

实体个数

带动就业人数

返乡创业人员经营实体个数

返乡创业人员经营占比(%)

备注



填是/否


填农业类/其他类

填万㎡/亩

















附件2  示范项目(企业类)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县(市区)

法人姓名

原户籍地

注册时间

法人股权占比(%)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上年度

经营收入(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

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情况

备注
























附件3  示范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类)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县(市区)

法人姓名

原户籍地

注册时间

法人股权占比(%)

固定资产

投资(万元)

上年度经营

收入(万元)

合作社

成员人数

备注





















 

附件4  示范项目(家庭农场类)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县(市区)

法人姓名

原户籍地

注册时间

法人股权占比(%)

家庭农场是否有章程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

土地流转年限

备注
























附件5  示范项目(乡村旅游类)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县(市区)

法人姓名

原户籍地

注册时间

法人股权占比(%)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经营项目是否有规范标准

吸纳就业人数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情况

备注

























附件6  示范项目(电子商务类)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时间:

申报项目名称

县(市区)

法人姓名

原户籍地

注册时间

法人股权占比(%)

固定资产

投资(万元)

上年度经营

收入(万元)

运营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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