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创业服务 >创业政策
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须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自主经营从事非国家限制行业,符合贷款对象范围的自然人、法人。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贴息标准:符合规定利率水平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贴息。

期限: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反担保条件:在随州市工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的全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随的省垂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在职人员,可以为贷款人提供反担保。(夫妻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7%)、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额度:对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期限: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贴息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执行贴息。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三、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地址: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窗口

咨询电话:0722-3222295    0722-3229565


  • 上一条:关于实施2020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一) 2020-04-16
  • 下一条:2020年度随州就业创业政策——创业政策 2020-06-25